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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兩人名 婚沒結成房產歸誰?

  長江商報消息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兩人名

  本報訊(記者李璟通訊員安法)兒子要結婚,父母出資為其購買一套新房,不料最終婚沒結成,然而房產寫的兩人名字,房產該如何分配,雙方各執一詞。近日,經江岸區法院調解,房產最終歸男方所有,但需補償女方2.8萬元損失。

  2010年,27歲的唐明決定與女友劉麗結婚,於是唐明父母答應為兩人購置一套婚房。

  同年8月,唐明父母出資,在漢口解放大道某小區購買瞭一套商品房交給兒子。經過與劉麗商量,唐明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隨後,小兩口一起搬瞭進去,並開始準備婚事。

  臨近結婚,唐明突然移情別戀,兩人分手。於是,唐明父母要求劉麗將房子還給兒子。劉麗認為,房子有自己的名字,房產應屬兩人共同所有。且唐明對不起自己,如果房產要分割,需對半平分,或者至少應該給她補償。

  經多次溝通無果多次溝通無果,去年12月,唐明以劉麗不當得利為由將其告上法庭。他認為,雖然房子是兩人名字,但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資所買,與劉麗毫無關系。

  劉麗的50%房屋產權是不當得利?是彩禮,還是贈與?婚前一方獲得另一方所購買的價值較大的物品,在兩人未能結婚時,該物品是否應當返還?

  承辦法官認為,這個問題在學術界和司法界目前都不好作出斷論。購房時,出資一方是出於自願,但雙方分手後此自願感情明顯不復存在,若未出資一方仍占有財產,顯然有悖公平。但當初將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是雙方意思明確的法律行為,並無不當得利所常見的疏忽大意或意外情況貸款利息汽車貸款等發生原因。

  近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訴爭房產歸唐明所有,唐明補償劉麗2.8萬餘元,劉麗收到款項後配合唐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6-02/08584183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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